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纳思达”)以现金交易的方式通过间接控股子公司Ninestar Group Company Limited向Xerox Corporation(施乐公司)出售 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美国利盟)的100%股权之重大资产出售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剔除大盘因素及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的累计涨跌幅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因筹划本次交易事项,上市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首次披露了《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利盟国际有限公司暨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上市公司的股票自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情况(股票代码:002180.SZ)以及相同时间区间内深证综合指数(399106.SZ)、交易所制造业指数(399233.SZ)的累计涨跌幅如下:
项目 | 公司股票价格/指数(2024年11月25日) | 公司股票价格/指数(2024年12月23日) | 变动率 |
上市公司(002180.SZ)股票收盘价(元/股) | 26.03 | 29.88 | 14.79% |
深证综合指数(399106.SZ) | 1,974.89 | 1,995.10 | 1.02% |
交易所制造业指数(399233.SZ) | 2,531.61 | 2,552.18 | 0.81% |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 | 13.77% | ||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 | 13.98% |
在上述期间内,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幅为14.79%,剔除同期深证综指(399106.SZ)的波动影响后,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幅13.77%;剔除同期交易所
制造业指数(399233.SZ)的波动影响后,公司股票价格累计涨幅13.98%。上述涨幅均未超过20.00%。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纳思达股票价格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剔除同期大盘因素或行业板块因素后未达到 20%,不存在异常波动情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黄恒 马婧瑶 石波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