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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思达:董事会关于估值机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相关性以及估值结果公允性的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0

关性以及估值结果公允性的说明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Ninestar Group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卖方”)向Xerox Corporation出售卖方直接持有的Lexmark International II, LLC的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估值报告及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估值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等有关事项发表如下说明:

一、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估值机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除业务关系外,估值机构及经办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资产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估值假设前提合理

估值机构和估值人员所设定的估值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估值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具有相关性

本次估值目的是为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提供合理的作价参考,估值机构实际估值的资产范围与委托估值的资产范围一致;估值机构在估值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估值程序或替代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估值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估值价值公允、准确。估值方法选用恰当,估值结论合理,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本次估值定价公允

估值价值分析原理、选取的可比公司和价值比率等重要估值参数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估值依据及估值结论合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为市场化出售行为,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经过谈判协商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所选聘的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合理,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估值报告》的估值结论合理,本次交易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估值机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相关性以及估值结果公允性的说明》之签章页)

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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