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1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8日(星期一)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浅井南路6号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楼会议室(一)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泽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800人,代表股份1,282,092,3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0.5254%。其中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797人,代表股份303,340,3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3202%。
2、现场出席股东和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810,740,66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273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791人,代表股份471,351,6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2517%。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列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81,979,3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12%;反对94,1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73%;弃权18,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5%,该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王秀芬、鲍卉芳、翟国富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2024年度述职。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详细内容披露于2025年3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81,979,3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12%;反对95,2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74%;弃权17,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4%,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1,976,7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10%;反对94,1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73%;弃权21,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7%,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81,978,8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11%;反对92,5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72%;弃权20,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6%,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81,983,0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15%;反对87,8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69%;弃权21,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17%,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1,780,9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57%;反对289,80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26%;弃权21,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7%,该议案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1,763,91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44%;反对308,20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240%;弃权20,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6%,该议案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1,967,9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903%;反对105,5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2%;弃权18,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5%,该议案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281,958,89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896%;反对108,52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5%;弃权24,9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19%,该议案通过。徐东伟先生担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柳思佳、李垚林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