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11楼会议室(一)以现场及视频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5年4月1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其中董事韩丰、独立董事翟国富以视频方式参会,董事徐东伟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泽义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在2025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补选董事徐东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徐东伟先生简历见附件。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法治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授权公司经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经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相关人士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需相关业务;
5、授权相关人士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需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披露在2025年4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徐东伟先生简历徐东伟,1978年6月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2019年3月至2020年9月,任河南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2020年9月至2023年4月,任河南汇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任河南汇融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汇融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12月至2024年5月,任河南汇融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任河南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河南汇融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国裕高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25年1月至今,任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河南汇融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国裕高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东伟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徐东伟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