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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惠程: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运营委托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2168 证券简称:ST惠程 公告编号:2025-032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运营委托合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近日,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佑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重庆佑瀚科技”)拟与重庆连盛同辉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重庆连盛同辉”)签署( 充电场站运营、运维委托服务合同》,重庆连盛同辉委托重庆佑瀚科技运营其现存及后续可能建设的电动汽车充电站,由重庆佑瀚科技为其指定的充电站提供运营、运维、客户引流等服务,运营、运维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服务期间,重庆佑瀚科技受托完成的服务费金额预计不超过250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2.重庆连盛同辉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重庆绿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绿发实业”)的关联企业,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重庆连盛同辉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定的关联交易。

3.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五条的规定:( 上市公司交易或关联交易事项因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披露标准的,可以仅将本次交易或关联交易事项按照相关要求披露,并在公告中简要说明前期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的交易或关联交易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以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重庆连盛同辉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法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未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91.01万元、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927.30万元。本次交易合同涉及金额预计不超过250万元,因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重庆连盛同辉及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法人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

生的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综上所述,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2025年4月23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运营委托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上述事项,董事长艾远鹏先生因在交易对手方的关联企业任职,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5.本事项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或重组上市。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连盛同辉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20MAAC1U476L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双星大道50号1幢6-2

注册资本:4,85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1年10月20日

营业期限:2021年10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供电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工程管理服务;规划设计管理;企业管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销售(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停车场服务;租赁服务( 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金额单位:万元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持股比例
1重庆绿能启航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4,800.0098.9691%
2中汇联银投资管理 北京)有限公司50.001.0309%
-合计4,850.00100.0000%

3.重庆连盛同辉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2024年度营业收入967.50万元,净利润-985.53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净资产3,365.97万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4.重庆连盛同辉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绿发实业的关联企业,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重庆连盛同辉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5.重庆连盛同辉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其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由双方结合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日常经营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充电场站运营、运维委托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签订主体

甲方:重庆连盛同辉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佑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营、运维电动汽车充电站事项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运营甲方现存及后续可能建设的电动汽车充电站 以下简称 连盛同辉充电站”),具体范围及数量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且双方确认的 委托运营充电站清单》为准。乙方充分发挥在电动汽车充电站运营方面的专业优势,为甲方指定的连盛同辉充电站提供运营、运维、客户引流等服务。

1.2 对甲方现有的上述充电场站或是后续甲方可能投建的充电场站,双方同意:在合同期限内,甲方根据其自身对充电站经营管理的目的,市场情况或是具体场站运营需要等,甲方有权对乙方受托运营的充电站范围及数量进行动态调整,乙方对此无异议,即乙方具体受托运营的充电场站的数量及范围以甲方指示为准。如发生甲方需要调整乙方受托运营的充电站范围或数量时,甲方应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及时与甲方做好相关场站的交接及据实结算工作。第二条 委托期限运营、运维委托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止。委托期限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的权利。第三条 委托充电站收益核算、利润分配

3.1 委托费用

用户在完成充电时,支付的费用包括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用户充电电费=用户实际充电度数*供电单位规定的单价 具体根据运营平台记载的用电度数及单价计算)。

充电站运营的收益:用户支付的费用扣除充电电费后的充电服务费。

充电站运营的成本:充电优惠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充电站充电业务中的充值优惠、优惠券、赠送金额等优惠金额等)。

3.2委托服务费用计算方式

充电站利润=充电站运营的收益-充电站运营的成本。

甲方享有充电站利润的75%、乙方享有充电站利润的25%作为服务费。

服务期间,甲方充电场站运营所产生的充电电费和服务费预计不超过1,000万元,乙方受托完成的服务费金额预计不超过250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第四条 充电站费用的结算

4.1 按月结算。委托期间,甲乙双方应在每月15日内对甲方上个自然月度应得的服务费 即上个自然月度全部服务费的75%)以及充电费用 即上个自然月度用户支付的全部电费)进行结算。

4.2 双方确认对账信息,金额无误后,根据甲方使用的运营平台 甲方可以

免费使用乙方所属集团运营平台或其他第三方运营平台),按照如下方式支付服务费:

1)使用乙方运营平台:每个对账周期确认金额后,乙方将双方确认的全部服务费 包括服务费和用户充电电费)在扣除乙方应当收取的服务费 即充电站利润的25%)后结算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如后续充电平台系统可实现实时分账,则甲方有权自行根据需求对支付系统中账户的资金进行提现操作,相应提现手续费由甲方自行承担,手续费以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为准。 2)使用第三方运营平台:每个对账周期确认金额后,甲方将双方确认的充电站利润的25%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4.3 收入确认与开票

充电站委托运营期间,如甲方使用乙方充电平台,则乙方负责对受托充电站内充电客户进行开票,如甲方使用第三方充电平台,则由甲方与第三方协商对充电客户开票事宜,乙方配合甲方完成以上事项。

第五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保证委托充电站及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行业标准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委托运营期间充电站所有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的维修、主要配件的更换和升级,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5.2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充电场站方案,确定充电场站的服务费。

5.3 充电站产生的建设等补贴归甲方单独所有。

5.4 委托期间,甲方应对委托运营的充电站的安全运营进行投保并承担费用。

5.5 若因政府原因、政府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合同自动终止且互不承担责任。若因此获得政府补偿的,相关补偿费用均归甲方所有。

5.6 甲方有权要求对委托运营的充电站总收益、总成本、净收益进行审计,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是如果审计发现乙方提供的结算报表列明的上述各项金额与实际金额存在误差超过5%,则乙方除了需要补足差额之外,还应当承担上述审计费用。

5.7 乙方应充分发挥其优质的充电站运营经验,负责对充电站进行运营运

维。主要包括:充电站的场站日常运营、线上及线下活动推广、信息平台、充电客户服务管理和充电站的运行维护。

5.8 委托期间,甲方可以免费使用乙方所属集团的惠知电充电平台 包括但不限充电APP、充电微信小程序等)对外运营充电站,实现充电计量、停车、支付等功能。

5.9 委托运营期间,如甲方使用乙方所属集团的惠知电充电平台的,与充电站业务相关的所有用户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的所有权属乙方所有,用户个人信息的存蓄方是乙方。为实现本合同目的,甲方有权审阅、提取通过乙方充电平台形成的有关甲方充电场站的充电数据、充电订单、交易流水、记录等相关资料。

除实现本合同目的和经乙方书面同意外,甲方不得对归属乙方的运营数据进行包括不限于整合、编辑、汇编后等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开、使用或盈利,更不得非法使用,如甲方由此获得益,则获得的所有收益均归属乙方,如因此导致乙方损失,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实际损失。

5.10 在委托运营期间,如甲方使用任何运营平台,乙方作为平台运营受托方,有义务协助将甲方的充电站通过甲方平台对接到第三方平台实行互联互通,并由乙方承担对接至第三方互联互通的成本费用。

5.11 委托期间,乙方按照甲方授权使用场地。

第六条 禁止转包、分包

委托期间,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是书面同意,不得将委托运营场站事宜,转包、分包给他人,否则场站运营的所有收益均归甲方所有,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七条 用户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建立用户纠纷解决机制,由乙方提供充电售后服务,负责处理用户的投诉,甲方应当及时配合处理用户的投诉和纠纷。

第八条 充电站转让

如甲方需对委托的充电站进行出租,出售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相关事宜,后期结算、后续运营合作、运维合作等具体细节双方可另行协商,如协商不成,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九条 合同的解除、终止

在以下情况下,甲方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合同,本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书面终止合同通知书之日终止:

9.1 甲方对充电场站经营模式变化,需对甲乙双方现有运营合作模式进行调整 包括不限于充电场站数量及范围等的变化)时或是甲方转让 包括不限于出租或是出售)充电场站,甲乙双方应进行协商,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但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解除并与乙方据实进行结算。

9.2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运营服务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甲方将定期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应积极改进,并提供书面整改的报告,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3 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任一方可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合同,本合同可在对方收到书面终止合同通知书之日终止:

1)合同委托期限届满;

2)合同一方进入破产流程或清算流程,另一方提出终止本合同;

3)合同一方发生资不抵债或其他严重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时,另一方提出终止本合同的;

4)被国家和/或政府要求停止运营的;

5)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提前终止或解除,不影响合同双方于合同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本合同下的违约责任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依然有效。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双方同意并确认,如任何一方 以下称 违约方”)违反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一项约定、任何承诺和保证,或未履行本合同的任何一项义务,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遭受任何实际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产生的直接损失、损失的利息以及守约方为此进行仲裁、诉讼而产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律师费等),向守约方进行全额赔偿,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2 甲方根据合同约定,通知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限定的时间完成充电站的全部移交,移交内容包括充电站场地的移交交付、收费系统

平台的切换、运营数据的对账和转移、收入成本和利润的对账结算等。乙方逾期未完成移交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照每日1,000元/每个站的金额计算向甲方承担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直接接管切断运营平台系统,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本合同可根据双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1.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本合同上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1.3 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当事人各执贰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五、交易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

一)交易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为其指定的充电站提供运营、运维、客户引流等服务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布局,有利于开拓和巩固公司充电场站在西南地区的市场,有效支撑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能够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如上述交易事项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

二)风险提示

本事项可能存在内外部条件发生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随机发生的影响,且交易的具体实施金额、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关联交易的进展,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连盛同辉及其关联方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1,929.22万元 公司有权机构已审议批准的交易金额)。其中:接受关联方担保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19,360万元,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展期事项19,000万元,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3,000万元,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555.82万元,其他交易事项13.40万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5年4月23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的罗楠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独立董事2人,实际参与表决独立董事2人,最终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运营委托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对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以及运营委托合同的详细资料进行了事先审阅,本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为其指定的充电站提供运营、运维、客户引流等服务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布局,有利于开拓和巩固公司充电场站在西南地区的市场,有效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经核查交易对方的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分析,其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八、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为其指定的充电站提供运营、运维、客户引流等服务符合公司主营业务战略布局,有利于开拓和巩固公司充电场站在西南地区的市场,有效满足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如本次交易事项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惠程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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