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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铝股份:关于拟与关联方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002160 证券简称:常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关联方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充分发挥产业协同优势,推动双方业务共同发展,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常铝股份”)的下属全资子公司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包头常铝”)拟与公司控股股东齐鲁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财金”)的下属孙公司山东汇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汇嬴”)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由山东汇嬴向包头常铝指定的上游供应商采购货物后销售给包头常铝,山东汇嬴给与包头常铝货款账期优惠,包头常铝则根据货款账期情况向山东汇嬴支付相应的资金使用费用。具体交易数量与价格以后续双方另行实际签署的订单或协议为准。截至目前,合作框架协议尚未正式签署。

(二)关联关系说明

山东汇赢为公司控股股东齐鲁财金通过其100%持股的齐鲁财金(山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山东汇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此次拟发生的交易性质为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以专项审议的方式对双方合作框架协议予以审议,通过明确协议总额的方式对此类日常关联交易予以总额预计。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方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石颖、刘海山、靳祥绪、金旭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齐鲁财金需回避表决。本次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山东汇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街道唐冶东路3799号高铁城6号楼1901室

3、法定代表人:刘洁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7-08-17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金属材料销售;木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禁燃区内不得含有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金属矿石销售;保温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办公用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皮革制品销售;箱包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鞋帽批发;鞋帽零售;电子产品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灯具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信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家具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卫生洁具销售;技术进出口;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粮食收购;谷物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豆及薯类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饲料原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财务情况:截止2024年12月31日,山东汇嬴总资产为130,210.22万元,净资产为3,741.33万元;2024年1-12月,营业收入91,436.27万元,净利润-2,185.3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8、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山东汇嬴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关联关系说明:山东汇嬴为公司控股股东齐鲁财金通过齐鲁财金(山东)经济发展有限公司100%控制的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山东汇嬴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91573257727T

乙方:山东汇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200MA3FE0R8X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协议双方为充分利用双方的优势、实现共赢,经友好协商,就双方开展铝水及铝锭、废铝(以下简称“货物”)业务合作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合作事项

本协议期限内,乙方向甲方指定的上游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采购货物后销售给甲方,乙方给与甲方货款账期优惠,具体详见双方届时另行签订的具体单品类采销合同。

(二)具体合作方式

甲方与乙方签订具体采销合同,乙方根据前述采购合同向甲方指定的供应商

采购指定货物,且乙方与供应商采购合同中的货物种类、品质、数量、价格、结算及货款账期、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及时间等均由乙方确定。

在乙方与供应商采购合同中的货款账期(以下简称“供应商账期”)的基础上,乙方在与甲方的采销合同中额外给予甲方一定期限的货款账期(以下简称“乙方账期”),甲方就乙方账期中超过供应商账期的期限,根据货款金额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资金使用费用。

(三)货物款项结算及资金使用费用

甲方在收到对应货物销售所形成的回款后再根据其与乙方签署的具体采销合同完成相应的货款结算支付。

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按照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或不高于甲方平均融资利率的标准(以下简称“资金费用计算标准”)按天计算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第二款约定的资金使用费用,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资金使用费用=乙方向供应商支付的采购款金额×资金费用计算标准×(乙方账期—供应商账期)。

除前述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资金使用费用外,乙方承诺不再就本协议(二)规定的合作内容另行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四)业务额度和规模上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内的任意连续十二个月内,甲方和乙方之间的累计货物采销金额不超过36亿元(大写:人民币叁拾陆亿元整),任一时点甲方应付乙方的累计货款金额不得超过3亿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

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总额度内调配具体交易品类的额度。

(五)协议生效及期限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经甲方控股股东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过后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本协议双方致力于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如甲方认为已无合作的必要或可能时,甲方可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未涉及其他相关安排。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包头常铝在日常采购原材料时付款周期较短,而往下游销售商品收取回款的周期较长,通过本次交易有助于改善包头常铝的资金周转水平,提高其业务发展能力。上述关联交易基于公平、互利原则进行,充分发挥各方协同优势,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自2025年初至披露日与山东汇嬴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自2025年初至披露日与齐鲁财金及其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3,151元。

九、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专门会议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与关联方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后,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包头常铝北方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自身业务模式及规模扩张发展的需要,上述合作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的交易行为属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供应链原材料代采业务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以及业务需要,遵循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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