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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钟精机:《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积极列席董事会和出席股东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监事会在2024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一)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作报告》的议案

4、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 审议关于公司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 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9、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审议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公司增资入股杭州长河动力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子公司台湾汉钟购买土地及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6、审议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4-017)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内容已于2024年4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2024年5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关于《取消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4-020)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内容已于2024年5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2024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增加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031)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内容已于2024年8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公司拟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4-037)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内容已于2024年10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相关议案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

1、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2、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准则的要求,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结合其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5、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6、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经营模式、资产结构及自身特点等情况,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状况稳健,销售规模不断扩大,有着较为充裕的资金。在保障公司正常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进行投资理财,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8、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各子公司满足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9、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资产池业务。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10、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以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1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2、关于公司增资入股杭州长河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监事会认为:本次入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13、关于子公司台湾汉钟购买土地及厂房暨关联交易

监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台湾汉钟本次购买土地及厂房暨关联事项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

1、关于取消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

监事会认为: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公司取消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是基于审慎性原则所作出的合理决策,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

1、2024年半年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

1、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关于公司拟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

监事会认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执业证书以及从事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审议该议案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三、对公司经营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依法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和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及治理结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管理体系;董事会规范运作、决策合理、程序合法,并认真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务。公司的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也未发生损害公司利益行为。

(二)对公司财务监督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认真审核公司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通过与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的沟通交流,对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财务数据的真实

性和准确性进行了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对关联交易监督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内部控制监督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健全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通过检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成果、参与公司重大内部控制流程的评估等方式,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且在实际运营中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合理的风险控制,保障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五)对内部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监督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内部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并能够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没有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

(六)对外担保事项的监督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担保事项进行了有效监督,认真分析了对外担保的真实性、风险因素,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监事会认为,为满足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汉声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安徽汉扬精密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公司对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股东会决议执行监督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对股东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八)信息披露监督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披露的信息真

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未发现存在应披而未披露的情形,也不存在误导投资者的情况。

(九)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

监事会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查阅公司相关文件资料等方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2024年度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动公司的发展,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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