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5年4月10日,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成立日期:1981年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李惠琦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截至2024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39名,注册会计师1,35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亿元(270,337.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220,459.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50,183.34万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5亿元(35,481.21万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和纪律处分0次。5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1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梁卫丽,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晶晶,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惠琦,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审计费用共计180.00万元人民币。如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变更导致审计费用增加,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石磊先生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相关资质、审计工作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所具备担任审计机构的任职条件,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备独立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共计180.00万元人民币。如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变更导致审计费用增加,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石磊先生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三)生效日期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致同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