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葆燕女士2024年度述职报告各位股东:
作为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苏葆燕,中国国籍,1966年3月出生,硕士研究生。2022年9月14日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任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顾问、安正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波司登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顾问等。曾任纺织工业部中国服装研究设计中心翻译、情报室副主任、信息部主任,中国纺织国际交流中心副主任,中国服装设计师协会秘书长、副主席,兼任亚洲时尚联合会中国委员会秘书长。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本人参加7次,本人现场列席股东大会1次。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均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行业发展趋势,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与探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决策过程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议案内容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因此,本人对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亦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 3 | 3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0 |
提名委员会 | 0 | 0 | 0 |
战略委员会委员 | 2 | 2 | 0 |
3、审议议案情况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审议议案 |
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4月10日 | 《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 ||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的议案》 | ||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关于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 ||
《关于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 ||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
《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 ||
《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重新论证的议案》 | ||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 ||
《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 ||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4年4月26日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年8月2日 | 《关于温州浚泉信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8月15日 | 《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董事会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 ||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年9月27日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 ||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 | ||
《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 | ||
《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 ||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关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年10月29日 |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4年12月30日 | 《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
4、行使特别职权事项
2024年度,未发生以下事项,主要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以网络远程的方式参加了2024年浙江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通过平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并通过股东大会、互动易等方式积极关注小股东需求。
6、与内外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进行积极沟通,并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积极督促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审计计划有序实施年度审计工作,以确保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披露。
7、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门店调研走访等活动,对公司进行考察和了解,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长效沟通,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为公司高质量、稳定性、可持续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
8、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沟通,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披露定期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报告》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
报喜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温州浚泉信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在关联交易中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定价公允,程序正当,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关联方在表决中进行了回避,确保了决策的独立性和公平性。此外,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对关联交易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我们未发现任何利益输送或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总体而言,公司的关联交易规范、透明,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监督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规性和公平性,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重点关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诚信情况良好,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本人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及其他两位独立董事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分管的业务系统及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管理团队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系按照考核结果发放,薪酬方案较为科学、合理,较为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该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对日常经营起到有效的控制和监督作用,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重点关注战略执行情况、公司经营情况、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等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苏葆燕
2025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