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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星通: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0

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25-026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斗星通”或“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和芯星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芯星通”)、公司控股子公司芯与物(上海)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与物”)作为实施主体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后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1075 号),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374,501股,发行价格为30.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4,50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3,107.59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6月30日全部到账,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399号《验资确认》。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和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条件建

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于“面向物联网领域应用的低功耗北斗GNSSSoC芯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拟变更募集资金金额为17,000.00万元。根据《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以及《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总额原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面向综合 PNT 应用的北斗/GNSS SoC 芯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和芯星通23,157.7223,157.7223,157.723,214.23
2车载功能安全高精度北斗/GNSS SoC 芯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和芯星通13,567.3413,567.3413,567.34302.15
3研发条件建设项目北斗星通29,774.9428,451.9411,451.942,080.58
4面向物联网领域应用的低功耗北斗/GNSS SoC 芯片研制及产业化项目芯与物--17,000.00-
5补充流动资金北斗星通28,000.0027,930.5927,930.5927,930.59
合计94,500.0093,107.5993,107.5933,527.55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基本情况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募集资金到位后相关支出原则上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和芯星通、芯与物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会存在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后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形,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企业的人员工资、奖金的支付应通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导致和芯星通、芯与物出现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

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征收机关的要求,企业每月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和芯星通、芯与物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会出现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的情形,造成操作不便且影响支付效率。为符合银行管理要求,提高管理及运营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和芯星通、芯与物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预先以自有资金方式支付上述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按照募投项目管理情况进行归集、核算,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置换的操作流程

1.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和财务部负责人确认项目支出明细,在对应募投项目中列支,由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存款账户及一般存款账户统一支付。

2.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财务部门根据授权审批后的申请文件,将由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3.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财务部门建立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4.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实施主体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实施主体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后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有利于提高运营管理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理性,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和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和芯星通、芯与物作为实施主体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先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后再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业务实际情况的操作处理,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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