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常熟市通润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常熟市通润开关厂有限公司拟签署《工矿产品购销合同》,向其销售机电钣金制品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沈福鑫、钟刚、黄惠琴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