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该等担保全部系为公司之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已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增强对公司之控股公司的支持,公司拟为控股公司深圳顺络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络汽车”)向银行申请人民币10亿元(含)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此议案已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金融机构及担保方式并办理签订相关合同等具体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宜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资产负债率 | 股东大会审批额度 | 本次担保前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额度 | 本次担保后担保余额 |
公司 | 顺络汽车 | 70%以下 | 100,000 | 54,500 | 1,100 | 55,600 |
二、进展情况介绍
2025年5月14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2025圳中银华保字第0071号),为公司之控股公司顺络汽车与中国银行深圳龙华支
行签署的主合同(编号为2025圳中银华长借字第0071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
1、主合同本金:1,100万元整
2、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额及逾期担保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1,38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221.1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817,069.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130.46%。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及其主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