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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纳达: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002136 证券简称:安纳达 公告编号:2025-37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7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7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军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95

人,代表股份66,542,6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4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4,868,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16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1人,代表股份1,673,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8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2人,代表股份1,676,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1人,代表股份1,673,9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85%。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每项提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6,335,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0%;反对19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2%;弃权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9,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200%;反对19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378%;弃权1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22%。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6,325,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33%;反对2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4%;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9,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356%;反对2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983%;弃权1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61%。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6,325,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39%;反对1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59%;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9,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595%;反对19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419%;弃权2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86%。

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66,321,0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0%;反对19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2962%;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55,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851%;反对19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538%;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0%。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军、叶慧慧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二五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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