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东南网架证券代码:002135债券简称:东南转债债券代码:127103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号都市之门B座
层)二〇二五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签订的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等,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编制。开源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开源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开源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相关用语具有与《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目录
第一节本次债券情况 ...... 4
一、注册文件及注册规模 ...... 4
二、本次债券基本情况及主要条款 ...... 4
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2
第三节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 1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3
二、发行人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 ...... 14
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6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16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 16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17
第五节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21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 ...... 21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21
第六节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 23
第七节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24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 24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 24
第八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5
第九节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26
第十节其他事项 ...... 27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 ...... 27
二、转股价格调整 ...... 27
第一节本次债券情况
一、注册文件及注册规模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网架”“公司”“发行人”)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845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2,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0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986,231,480.1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15号)。公司2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1月24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东南转债”,债券代码“127103”。
二、本次债券基本情况及主要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可转债及未来经本次可转债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2,000万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4年1月3日至2030年1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债券利率
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
第六年2.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4年1月3日,T日)。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4年1月9日,T+4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7月9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0年1月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本次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7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予以制定。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量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公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Q:指可转债的转股数量;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08%(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人民币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1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转股价格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从转股价
格修正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1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
13、转股后股利的分配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A、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B、根据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C、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D、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E、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F、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G、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H、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A、遵守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B、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C、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D、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E、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A、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B、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C、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事项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D、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E、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F、拟修改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G、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H、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I、公司提出重大债务重组方案的;J、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K、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A、公司董事会提议;B、可转债受托管理人提议;C、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本次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含10%)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D、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15、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含2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序号 | 项目 | 投资总额 | 拟利用募集资金 |
1 | 杭州国际博览中心二期地块EPC总承包项目 | 174,858.95 | 60,000.00 |
2 | 萧山西电电子科技产业园EPC总承包项目 | 171,794.81 | 90,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0 | 50,000.00 |
合计 | 396,653.76 | 200,000.00 |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置换先期投入。
16、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7、本次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18、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公司聘任开源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并同意接受开源证券的监督。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公司聘请了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为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资信进行了评级。根据新世纪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债项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限内,新世纪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第二节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开源证券作为东南网架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开源证券对公司及本期债券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和监督,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资信状况,以及偿债保障措施的实施情况等,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情况,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
开源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发行人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345233459法定代表人:徐春祥股本:111,551.64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9日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衙前路593号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及代码:东南网架,002135.SZ上市日期:2007年5月30日邮政编码:311209电话:0571-82783358传真:0571-82783358互联网址:www.dongnanwangjia.com电子信箱:002135@dngroup.cn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劳务分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林木种子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黑色金属铸造;金属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物业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装卸搬运;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设备修理;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
(一)年度经营情况公司主营业务包括钢结构、化纤、新能源三大业务板块。公司钢结构板块主要业务为钢结构建筑及围护系统的设计、制造、安装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提供从设计、采购、制作、施工、项目管理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服务;公司化纤板块主要业务为涤纶长丝的生产和销售,由控股子公司东南新材料(杭州)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生产和经营,产品包括涤纶预取向丝(POY)、涤纶牵引丝(FDY)、拉伸变形丝(DTY)、聚酯切片等系列。目前公司设计产能已达到年产50万吨差别化功能性聚酯纤维产品;司新能源板块业务主要为光伏建筑业务领域,业务主要涵盖了公共建筑、工商业厂房领域光伏电站EPC、光伏电站运营、储能领域等。公司以“装配式+EPC+BIPV”的建设模式及“投资、建设、运维一体化”的运营模式来拓展光伏建筑一体化市场。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24,228.5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3.5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045.1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2.17%。从业务类型看,报告期内工程总承包业务营业收入为346,776.78万元,同比增加
47.80%;钢结构分包业务营业收入为437,721.18万元,同比下降38.33%;化纤业务营业收入为312,418.19万元,同比下降2.33%;光伏业务营业收入7,219.69万元,同比下降24.52%。
(二)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项目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营业收入(元) | 11,242,285,150.72 | 13,000,123,319.02 | -13.5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90,451,142.07 | 329,349,955.08 | -42.1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56,411,239.57 | 307,350,384.88 | -49.1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087,668,341.88 | -1,902,358,442.67 | 157.1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7 | 0.28 | -39.2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7 | 0.28 | -39.2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92% | 5.24% | -2.32% |
项目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总资产(元) | 19,616,334,342.02 | 18,792,003,512.95 | 4.3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6,500,601,922.98 | 6,404,740,844.24 | 1.50% |
第四节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845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4年1月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2,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0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986,231,480.1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15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2024年1月10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2024年1月10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2024年1月10日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2024年1月9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 | 33050161702700002755 | 14,102.1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 | 1202090129901216524 | 3,525,372.70 |
中信银行杭州萧山支行 | 8110801012902772408 | 33,072,047.99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 | 19080201040084706 | 38,345,949.78 |
中国银行萧山分行营业部 | 383183531299 | 8,408,024.64 |
合计 | 83,365,497.27 |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2024年,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4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4年度编制单位: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 198,623.1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5,803.8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45,803.8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萧山西电电子科技产业园EPC总承包项目 | 否 | 90,000.00 | 89,056.60 | 55,726.01 | 55,726.01 | 62.57 | 14.78% | [注] | 否 | |
2.杭州国际博览中心二期地块EPC总承包项目 | 否 | 60,000.00 | 60,000.00 | 40,511.33 | 40,511.33 | 67.52 | 13.02% | [注] | 否 | |
3.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50,000.00 | 49,566.55 | 49,566.55 | 49,566.55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00,000.00 | 198,623.15 | 145,803.89 | 145,803.89 | 73.41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2024年1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83,912.23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4年6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5,000.00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无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无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
1.公司萧山西电电子科技产业园EPC总承包项目的预计效益是累计毛利率13.50%,截止2024年12月底,公司募集资金已投入55,726.01万元,累计毛利26,639.94万元,累计毛利率14.78%,达到预计效益
2.公司杭州国际博览中心二期地块EPC总承包项目的预计效益是累计毛利率13.81%,截止2024年12月底,公司募集资金已投入40,511.33万元,累计毛利13,767.77万元,累计毛利率13.02%,暂未达到预计效益由于上述两个钢结构建设项目尚在建设中,最终效益尚无法确定
第五节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
析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本次可转债无担保。发行人未采取内外部增信措施。本次债券的偿债资金将主要来源于公司日常经营所产生的现金流。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偿债保障措施
1、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3、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制定持有人会议规则为充分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东南转债”设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定持有人会议规则,明确约定了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次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2、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已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制度并指定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3、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公司已聘请开源证券担任债券受托管理人。开源证券作为“东南转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通过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定期查阅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收集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账单等方式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权益。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24年度,公司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发行人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截至2024年
月
日,发行人严格按照相关约定执行偿债保障措施,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债券本息的偿付。2024年度,“东南转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变更。
第六节本次债券付息情况根据本次可转债条款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即本次“东南转债”第一年的计息期间为2024年
月
日至2025年
月
日。公司于2025年1月3日支付了“东南转债”自2024年1月3日至2025年
月
日期间的利息,票面利率为
0.3%,即每
张“东南转债”(面值
元/张)利息为人民币3.00元(含税)。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披露的《关于“东南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117)。
第七节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偿债意愿积极主动、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情况。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2023年度至2024年度,发行人合并口径营业收入分别为1,300,012.33万元和1,124,228.5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2,935.00万元和19,045.11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3.85和2.47。目前公司利润水平为其偿债能力提供了有效保障,不存在兑付风险。
第八节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九节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2024年
月
日,新世纪出具了《2024年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期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东南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2025年6月19日,新世纪出具了《2024年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定期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维持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东南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
第十节其他事项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15,517,1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元人民币现金。
上述重大事项对发行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整体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受托管理人已及时就上述重大事项出具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二、转股价格调整
本次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5.73元/股,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公司“东南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5.73元/股调整为5.6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月
日披露的《关于“东南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办理完成回购股份注销,共注销公司股份34,098,400股,公司总股本减少34,098,400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根据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东南转债”转股价格由人民币
5.63元/股调整为人民币5.6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1月12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月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签章页)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