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386.44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773.58万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459.30万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不具备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持公司稳健发展及资金流动性的需求,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 | 0 | 0 | 0 |
回购注销总额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386.44 | 2,642.45 | 1,605.89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 -6,773.58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 -6,459.30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 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 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 2,544.93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 | 0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截至2024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数,综合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有待持续改善,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决定是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是为了更好的保证公司的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