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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宇集团: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1

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5)036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0日(周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上城区龙舌路68号鹤鸣广宇大厦1号楼18楼会议室

6、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120人,代表股份266,881,2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7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251,150,1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4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4人,代表股份15,731,1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0321%。公司董事长王轶磊先生主持会议,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66,177,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1%;反对655,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54%;弃权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2、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266,177,0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61%;反对655,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54%;弃权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3、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65,966,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72%;反对865,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4%;弃权4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4、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65,956,3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34%;反对865,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44%;弃权5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

5、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4年度,公司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公司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表决结果:同意265,654,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02%;反对1,207,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26%;弃权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080,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445%;反对1,207,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560%;弃权1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4%。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2025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266,137,2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12%;反对682,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7%;弃权6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563,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66%;反对682,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38%;弃权6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许洲波律师和曾东海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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