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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尔核材: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3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有关信息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5年3月22日至4月1日,公示期不少于十日;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内部系统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以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核查;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激励对象于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慎核查,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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