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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能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9

股票代码:002128 股票简称:电投能源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交易类型交易对方名称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

二〇二五年五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及其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相关资产经审计后的财务数据、经评估的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及其摘要所述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预案及其摘要内容以及与本预案及其摘要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考虑本预案及其摘要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预案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交易对方声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交易对方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交易对方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目 录

上市公司声明 ...... 1

交易对方声明 ...... 2

目 录 ...... 3

释 义 ...... 5

一、一般释义 ...... 5

二、专业术语释义 ...... 6

重大事项提示 ...... 7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 7

二、募集配套资金简要介绍 ...... 9

三、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10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10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10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1

七、本次交易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 11

八、本次交易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 12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 22

十、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 22

十一、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 23

十二、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 ...... 24

十三、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 24

重大风险提示 ...... 26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 26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 27

三、其他风险 ...... 28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 30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 30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 31

三、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36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36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36

六、标的资产预估值和作价情况 ...... 37

七、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 37

八、本次交易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 37

释 义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计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电投能源、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蒙东能源、控股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电投、国家电投集团、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内蒙古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白音华煤电、标的公司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电投能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重组标的白音华煤电100%股权
交易对方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电投能源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过渡期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至标的公司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
本预案、预案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本摘要、摘要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
重组报告书本次交易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就本次交易编制的重组报告书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26号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术语释义

发电机组将其他形式的能源转换成电能的成套机械设备
调峰为了跟踪负荷的峰谷变化及新能源出力变化,并网主体根据调度指令进行的发/用电功率调整或启停所提供的服务
瓦、W瓦特,功率单位,用于度量发电能力,即发电机组在额定情况下单位时间内能发出来的电量
煤炭古代植物遗体经成煤作用后转变成的固体可燃矿物
原煤从煤矿中开采出来的未经选煤和加工的煤炭产品
核定产能生产矿井按《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和《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标准》核定的生产能力
铝土矿工业上用于生产氧化铝的原料,以三水铝石、一水软铝石或一水硬铝石为主要矿物所组成的矿石的统称
氧化铝化合物三氧化二铝,工业上用于生产金属铝的原料,通常称为“铝氧粉”,是一种白色粉末状物质
电解铝通过熔盐电解法生产得到的金属铝
铝锭重熔用铝锭,液态电解铝经净化、澄清和铸造后生成固体铝锭
铝液指的是铝的液态状态,是铝在高温下熔化后形成的状态
冰晶石冰晶石(Cryolite)是一种矿物,化学式为Na?AlF?,白色细小的结晶体,无气味,溶解度比天然冰晶石大,在电解铝工业作助熔剂、制造乳白色玻璃和搪瓷的遮光剂
冰晶石—氧化铝熔盐电解法利用直流电通过原料氧化铝,利用碳素为阳极、冰晶石作为溶剂,在950度左右的高温下进行化学反应,生产电解铝液
氟化盐指工业铝电解质中冰晶石、氟化铝以及氟化钠、氟化镁、氟化钙和氟化锂等氟盐的总称。为铝电解用材料,其中冰晶石和氟化铝是工业铝电解质氟化盐的主要成分
阳极炭块阳极炭块(anode carbon block)是指以石油焦、沥青焦为骨料,煤沥青为黏结剂生产的炭块,用作预焙铝电解槽做阳极材料

重大事项提示本次重组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之后,标的资产的经审计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及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提请投资者关注。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摘要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重组方案简要介绍

本次交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以及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为前提,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况

交易形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交易方案简介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内蒙古公司持有的白音华煤电100%股权。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交易价格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及尽职调查工作尚未完成,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最终交易价格将参考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 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交易标的名称白音华煤电100%股权
主营业务煤炭开采、洗选以及电解铝、电力生产
所属行业公司主要产品为煤炭、电解铝及电力,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B06);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属于煤炭开采和洗选业(B06)
其他符合板块定位□是 □否 ?不适用
属于上市公司的同行业或上下游?是 □否
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是 □否
交易性质构成关联交易?是 □否
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是 □否
构成重组上市□是 ?否
本次交易有无业绩补偿承诺□是 □否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上市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与交易对方另行协商确定是否设置业绩补偿承诺)
本次交易有无减值补偿承诺□是 □否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上市公司将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与交易对方另行协商确定是否设置减值补偿承诺)
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二)标的资产预估值和作价情况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法律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序号交易 对方交易标的名称及权 益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
现金 对价股份 对价可转债对价其他
1内蒙古公司白音华煤电100%股权尚未 确定尚未 确定标的资产最终交易价格尚未确定

(四)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股票种类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基准日上市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15.5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经过除息调整后的本预案披露前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发行数量截至本预案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及发行股份数量将以符合《证券法》要求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上市公司作为交易对价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发行价格。 按上述公式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 不足一股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是?否(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锁定期安排内蒙古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以持有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交易完成后,股份锁定期内,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新增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新增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如前述关于新增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募集配套资金简要介绍

(一)募集配套资金概况

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发行对象发行股份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募集配套资金安排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其余可用于标的资产建设项目、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用途。 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对应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情况

股票种类境内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定价基准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截至定价基准日经过除息调整后的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自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完成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发行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的发行数量为上限。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是否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方案□是 ?否
锁定期安排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预计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指标将在审计和评估工作完成之后按《重组管理办法》规定计算。预计不改变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实质。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内蒙古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集团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后续在召开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重组正式方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

蒙东能源、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投集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蒙东能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家电投集团。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煤炭、铝及电力产品等业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截至本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尚未确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尚未确定,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具体变动情况尚无法准确计算。公司将在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详细测算和披露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显著增加上市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实力,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等主要财务数据将明显增加,从而提升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由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具体财务数据尚未确定,公司将在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详细分析和披露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

七、本次交易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如下:

1、本次交易已获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蒙东能源、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集团的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对方内蒙古公司已履行现阶段所必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

3、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如下:

1、本次交易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过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的审查(如需);

3、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4、本次交易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5、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6、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7、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需)。

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或同意,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本次交易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1. 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与其原始资料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 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的文件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5. 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函1. 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 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 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上市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诚信、守法情况的承诺函1. 本公司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3.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4.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5.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本公司最近三年内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7. 本公司/本人承诺上述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本公司/本人完全了解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1. 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与其原始资料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 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的文件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5. 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 若本人在本承诺函出具日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3. 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函1. 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 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 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蒙东能源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1. 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3. 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4. 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的文件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5. 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蒙东能源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1. 本公司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2. 上述股份包括本公司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3. 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蒙东能源关于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锁定的承诺函1. 对于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已经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18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在上述期限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2. 如前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 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蒙东能源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函1. 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 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 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蒙东能源关于保持上市公司1.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独立。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独立性的承诺函构、财务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 2. 本次交易完成后,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做到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独立,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3. 如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函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蒙东能源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 2. 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在股东大会对涉及相关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公司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3. 本公司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并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4. 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蒙东能源关于诚信、守法情况的承诺函1.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3.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5. 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本公司完全了解作出虚假说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国家电投关于提供材料、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函1. 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2. 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 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的文件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5. 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国家电投关于诚信、守法情况的承诺函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3.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本公司完全了解作出虚假说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国家电投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函1. 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 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 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国家电投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1. 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独立。本次交易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等方面丧失独立性的潜在风险。 2. 本次交易完成后,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地位谋取不当利益,做到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独立,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3. 如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函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国家电投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 2. 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3. 本公司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并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4. 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内蒙古公司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1. 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在本次交易中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为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报送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4. 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的文件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5. 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公司关于诚信、守法情况的承诺函1. 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3.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本公司完全了解作出虚假说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内蒙古公司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1. 本公司以持有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 本次交易完成后,股份锁定期内,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新增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新增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如前述关于新增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内蒙古公司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情况的说明1. 本公司合法拥有本次交易涉及的白音华煤电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本公司对标的资产的出资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情形,对标的资产有完整的所有权。 2. 本公司为标的资产的最终和真实所有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标的资产未设置任何质押、抵押、留置等担保权或其他第三方权利或签署其他限制转让的条款或约定,未被行政或司法机关查封、冻结,亦不存在其他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本公司保证前述状态持续至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或本次交易终止之日(以较早的日期为准)。 3. 本公司确认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不存在障碍,并承诺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正式生效后,根据协议约定和上市公司的要求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因本公司原因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公司承担。 4. 本公司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本公司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重大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内蒙古公司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函1. 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 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 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内蒙古公司关于保持 上市公司 独立性的 承诺函1、本次交易完成后,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做到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独立,不从事任何影响上市公司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2、如因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本承诺函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并保证积极消除由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内蒙古公司关于减少 与规范关联交易的 承诺函1、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避免或减少关联交易。 2、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交易,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履行关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在股东大会对涉及相关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本公司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并承诺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4、本承诺函一经正式签署,即对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承诺,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内蒙古公司关于主体资格及关联关系的说明1. 本公司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予以终止的情形,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 2. 本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具有关联关系。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3. 本公司与参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要承诺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白音华煤电关于提供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1. 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披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 本公司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 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本公司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4. 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的文件相关内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5. 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白音华煤电关于诚信、守法的承诺函1.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2.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3.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4.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5. 上述承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不存在重大遗漏。本公司完全了解作出虚假说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并愿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白音华煤电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函1. 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2. 本公司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
承诺主体承诺类型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3. 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股份减持计划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蒙东能源出具《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1、本公司自本次交易复牌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不存在股份减持计划。

2、上述股份包括本公司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原持有股份在上述期间内因上市公司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成的衍生股份。

3、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函》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若本人在本承诺函出具日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3、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承诺的行为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十、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重组的原则性意见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蒙东能源、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集团已出具《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水平,优化资本结构,符合上市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公司原则上同意本次交易。”

十一、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和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采取了多项措施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具体包括:

(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26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切实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及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本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平、公允

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确保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公平、合理。

公司独立董事将对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资产过户事宜和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的意见。

(三)本次交易摊薄即期每股收益回报的安排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及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编制工作尚未完成,因此暂时无法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当年公司每股收益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的变动趋势,相关信息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上市公司将就本次交易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认真分析,并制定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四)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公司将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五)分别披露股东投票结果

上市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单独统计并披露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的投票情况。

(六)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其实施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内部对于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本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表决和披露。本预案在提交董事会讨论时,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关联董事严格履行了回避义务;公司召开监事会审议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后续上市公司在召集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时,也将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七)其他措施

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承诺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二、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

上市公司因筹划资产重组事项,已于2025年5月6日开市起停牌。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将于本预案及上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决议公告后复牌。上市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股票停复牌事宜。

十三、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本次重组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中涉及的财务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之用,最终数据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或估值结果及定价情况等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作价及募集配套资金尚未确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尚未确定,相关情况将在交易标的审计、评估工作完成之后,由

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金额及比例、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资产重组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本次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公司在首次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6个月内需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若无法按时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则本次交易可能将被取消;在本次交易的筹划及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交易双方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降低内幕信息传播的可能性,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本次重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性,从而可能导致相关方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组被暂停、中止或取消;此外,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需时间,若相关事项无法按时完成,或标的资产出现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业绩大幅下滑,则本次交易可能将无法按期进行。

如果本次交易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计划重新启动重组的,则交易方案可能较本预案中披露的方案发生变化,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本次交易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多项决策及审批程序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正式方案、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交易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三)本次交易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的风险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上市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由交易各

方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可能与本预案披露的情况存在差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风险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本次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交易各方可能会根据审计、评估结果和市场状况对交易方案进行调整。本预案披露的方案仅为本次交易的初步方案,最终方案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交易存在方案后续调整的可能性。

(五)本次交易可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合并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的定量分析。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净利润水平和股本数量均会发生变动,从而可能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二、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煤炭、铝和电力的生产和销售,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近年来煤炭、电力和电解铝行业在国家及行业政策的推动下发展迅速,未来若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政策出现不利调整或变化,将会给标的公司的经营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主要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从事的煤炭和电解铝业务受经济周期性波动影响较大,宏观经济周期、国内外市场供求关系、国内产业政策以及原材料、能源价格的波动等因素均可能引起煤炭和铝产品的价格变化。若宏观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下行,可能致使下游企业需求出现收缩和调整,进而导致标的公司产品价格出现波动,间接影响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从而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从事生产经营的主要原材料为氧化铝、阳极炭块等。受宏观经济走势以及铝行业整体景气程度的变化影响,氧化铝、阳极炭块等生产资料价格波动

风险很大程度上影响铝产品的生产成本,进而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四)环保及安全生产风险

标的公司所从事的煤炭、电力和电解铝业务生产经营过程中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一定影响。我国目前正在逐步实施日趋严格的环保法律和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为满足国家更加严格的环保标准,标的公司在未来经营期间可能面临更高的环保投入,从而给标的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带来较大的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标的公司煤炭开采、电解铝及电力生产业务作业环境复杂,潜在危险因素较多,各环节均存在着多方面安全风险,尽管标的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并拥有较丰富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但仍不能排除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此外,如果未来政府加大对煤炭、电解铝及电力企业的安全法律法规监管,提出更高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标的公司可能将投入更多资源以满足相关法规的要求,给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压力,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五)诉讼风险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存在少量未决诉讼。如标的公司败诉,将可能对标的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有关诉讼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

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受宏观经济周期、利率、汇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本次交易尚需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深交所审核及证监会注册等程序,整体流程较长且存在不确定性,在此期间,上市公司股价可能发生较大波动,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其他不可抗力风险

本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因素对本次交易及本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预案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体现央企政治担当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专业化整合的总体要求,国资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动央企优质资产上市。2024年4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研究将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纳入企业内外部考核评价体系……鼓励上市公司聚焦主业,综合运用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方式提高发展质量”。2024年9月,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等多项举措支持资本市场发展,提出“加大产业整合支持力度……支持传统行业上市公司并购同行业或上下游资产,加大资源整合,合理提升产业集中度。”监管层面系列政策的陆续出台,明确要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支持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上市公司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资产重组不仅是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路径,更是服务国家战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本次资产重组事项,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发展、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体现,公司通过聚焦主责主业,进一步优化白音华地区煤、电、铝等资源配置,提升优势产业集中度,以实际行动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体现央企政治担当。

(二)深化国企改革,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

本次交易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将内蒙古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转化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将进一步提高,增加国有资本对上市公司控制权比例,促进上市公司稳定发展。

(三)提高盈利能力,实现公司股东价值最大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预计本次交易的实施将提升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拓展收入来源,分散整体经营风险。本次交易将切实提高上市公司的竞争力,符合

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况

本次交易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组成。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本次交易中,电投能源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内蒙古公司持有的白音华煤电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白音华煤电100%股权。

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另行签署正式协议,对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方案进行确认,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前20个交易日18.1814.55
前60个交易日18.5414.83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元/股)交易均价的80%(元/股)
前120个交易日19.4515.57

注:市场参考价的80%的计算结果向上取整至小数点后两位

经交易各方商议,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15.5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经过除息调整后的本预案披露前最近一期(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自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位并精确至分。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配股:P

=(P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其中:P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内蒙古公司。

4、发行数量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及发行股份数量将以符合《证券法》要求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评估报告为依据,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上市公司作为交易对价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量根据以下公式计算:发行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发行价格。按上述公式

计算的交易对方取得新增股份数量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股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最终的股份发行数量以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上限。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除前述除息、除权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暂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5、锁定期安排

内蒙古公司作出以下承诺:

“1.本公司以持有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在适用法律许可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次交易完成后,股份锁定期内,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新增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新增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如前述关于新增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并予执行。

4.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与交易对方按照相关监管规定,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的收益和亏损

归属和支付等安排另行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披露。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8、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资金来源为本次交易的配套募集资金。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足或发行失败,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支付。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股份的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首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且不低于截至定价基准日经过除息调整后的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询价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自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完成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者。

4、发行数量

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应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配套资金认购方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所增持的股份,亦按照上述安排予以锁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最新监管要求不符,则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对锁定期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6、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其余可用于标的资产建设项目、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等用途。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和标的资产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25%或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募集配套资金的具体用途及对应

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条件,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则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并根据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三、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的审计及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估值及定价尚未确定。本次交易预计将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指标将在审计和评估工作完成之后按《重组管理办法》规定计算。预计不改变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实质。

四、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对方内蒙古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集团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上市公司后续在召开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蒙东能源、实际控制人为国家电投集团;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蒙

东能源,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家电投集团。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六、标的资产预估值和作价情况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的具体交易价格尚未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法律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七、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内蒙古公司持有的白音华煤电100%股权。截至本摘要签署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比例尚未确定,后续将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并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八、本次交易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程序

截至本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如下:

1、本次交易已获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蒙东能源、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集团的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对方内蒙古公司已履行现阶段所必需的内部授权或批准;

3、本次交易预案已经上市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如下:

1、本次交易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过对本次交易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项的审查(如需);

3、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4、本次交易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5、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正式方案;

6、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7、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必要的批准、核准、备案或许可(如需)。上述批准或核准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核准或同意,以及最终取得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摘要》之签章页)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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