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为规范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经营决策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维护股份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股份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第一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应根据股东会的决议,负责对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决策,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第二条 总经理应于每年一季度拟定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报董事会审核批准。董事会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条 股份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 (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对生产场所的扩建、改造;新建生产线;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以下统称“交易”)应经总经理组织办公会议充分讨论通过后,报董事长批准通过后进行实施;如超过董事长权限,应报董事会批准通过后进行实施;如超过董事会权限,应报股东会批准通过后进行实施。第四条 股份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除外)之一的,由董事会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五条 股份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除外)之一的,由股东会批准: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第六条 股份公司对外担保的批准权限:
(一)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下述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2、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最近12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7、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审议前款第5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七条 股份公司签署重大经营合同权限: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资产的合同,由总经理决定签署;单项合同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总经理签署之前应报经董事长批准。
第八条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对外披露。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三)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
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九条 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执行。
第十条 参加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会议的决策人应当对会议决议承担责任,会议决议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决策人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参与人可以免除责任。
第十一条 本规则中凡未加特别说明的,“以上”、“以下”、“不超过”均包含本数。
第十二条 本规则中关于交易及对外担保等事项的审议程序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有调整,本规则中有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将作相应调整,并依循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的约束。本规则相关事项的未尽事宜,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约束。
第十三条 股份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外,免于履行本规则的相应程序,相关交易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充分讨论通过后,报董事长批准后即可实施。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第十五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