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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轮股份: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7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债券代码:127037 债券简称:银轮转债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的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方案完成后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完成之日起三年内用于前述用途,未授予或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股份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元/股。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股份规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36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777,777股,约占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总股本

0.33%;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88,888股,约占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总股本的比例为0.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6)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关于对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项目的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 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方案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全部授出的风险。

(4)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根据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情况,为使股价与公司价值匹配,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计划回购部分公司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上市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1.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元/股,回购价格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在股份回购方案完成后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完成之日起三年内用于前述用途,未授予或转让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股份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 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6元/股的条件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2,777,777股,约占公司目前发行总股本的0.33%;若按照回购金额下

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88,888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贷款比例不高于股票回购金额的90%。公司已取得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关于对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项目的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专项贷款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实施期间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实施期间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 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36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88,888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50,604,0476.06%51,992,9356.23%
无限售条件股份784,178,58493.94%782,789,69693.77%
总股本834,782,631100.00%834,782,631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 若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6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2,777,777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3%,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本次回购前本次回购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50,604,0476.06%53,381,8246.39%
无限售条件股份784,178,58493.94%781,400,80793.61%
总股本834,782,631100.00%834,782,631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公司总资产为1,836,213.88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21,290.36万元,流动资产为1,149,350.41万元。假设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10,000万元全部使用,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为

0.54%、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61%,约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0.87 %。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管理层认为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进行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份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公司自查,在本次董事会前六个月内,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获得公司股票期权行权而新增公司股票,具体如下:

姓名职务行权(买入)股数行权日期
夏军总经理250,000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23日
陈君奕副总经理53,0002025年3月14日—2025年3月18日
郭琨副总经理90,0002024年11月25日—2024年12月4日
周浩楠董事32,5002024年11月14日—2024年12月16日
王宁副总经理5,0002024年12月5日

除上述人员外,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2.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3.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后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则已回购未授出或转让的股份将在依法履行决策程序后全部予以注销,届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并及时披露,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董事会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

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在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 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经营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5.处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二、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从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方案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全部授出的风险。

4.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进而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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