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5-004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三次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以下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潭电化”、“上市公司”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具体的分析及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前提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方案于2024年12月底实施完毕,分别假设所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于2025年12月底全部未转股和2025年6月底全部完成转股两种情况,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完成时间承诺,最终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审核意见、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予以注册决定后,本次发行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48,700.00万元,且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前一年相应财务数据的基础上分别保持不变、上升10%和上升20%;
该假设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5、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2.02元/股。该转股价格为公司A股股票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日(2023年8月21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较高值,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实际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在预测公司2024年末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础,假设除本次可转债转股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也不考虑其他未来导致股本变动的事项;
7、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其他影响及本次可转债利息费用的影响;
8、不考虑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利润分配因素的影响。
(二)本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如下:
项目 |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全部转股 | ||
普通股股数(股) | 629,481,713 | 629,481,713 | 669,997,519 |
假设情形(1):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前一年相应财务数据的基础上保持不变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52,331,604.76 | 352,331,604.76 | 352,331,604.76 |
项目
项目 |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 |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全部转股 | ||
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94,973,425.20 | 294,973,425.20 | 294,973,425.2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6 | 0.56 | 0.5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6 | 0.54 | 0.54 |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7 | 0.47 | 0.45 |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7 | 0.45 | 0.45 |
扣非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90% | 10.64% | 9.91% |
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9.97% | 8.91% | 8.30% |
假设情形(2):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前一年相应财务数据的基础上上升1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87,564,765.24 | 426,321,241.76 | 426,321,241.76 |
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24,470,767.72 | 356,917,844.49 | 356,917,844.4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2 | 0.68 | 0.6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2 | 0.66 | 0.66 |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2 | 0.57 | 0.55 |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2 | 0.55 | 0.55 |
扣非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02% | 12.60% | 11.75% |
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90% | 10.55% | 9.84% |
假设情形(3):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前一年相应财务数据的基础上上升2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22,797,925.71 | 507,357,510.85 | 507,357,510.85 |
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53,968,110.24 | 424,761,732.29 | 424,761,732.2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7 | 0.81 | 0.7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7 | 0.78 | 0.78 |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6 | 0.67 | 0.65 |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6 | 0.65 | 0.65 |
扣非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4.12% | 14.81% | 13.83% |
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1.82% | 12.40% | 11.58% |
注:对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按照证监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由上表可以看出,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可能会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出现下降,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本次发行完成后,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来转股将使得本公司的股本规模及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可能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得以体现,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公司谨慎论证,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锰系电池正极材料展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具体分析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稿)》。
四、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以及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项目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从事电解二氧化锰、尖晶石型锰酸锂等锰系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在现有产品基础上,进行产能扩张,围绕现有主营业务进行技术提升和性能升级,项目实施完成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的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有利于提升公司行业地位、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在锰系电池正极材料行业深耕多年,一直致力于构建以人才发展为核心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通过外部引进和内部培养相结合的人才战略,建立了完善的、符合行业和公司发展特点的人才选用机制。公司搭建了系统的培训体系,在内部实行培训常态化,不断提高员工队伍的素质,建立科学合理的晋升通道,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促进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共享发展成果,整个团队专
业且富有激情,团队凝聚力和战斗力强,稳定性良好,为推进公司发展战略提供了有力保证。目前公司已在研发、生产、销售、管理等各个环节积累、培养了一大批优质人才,拥有丰富的生产组织经验、较强的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和开拓能力,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2、技术储备
多年来,公司一直专注于锰系电池正极材料产业,通过长期生产运营过程中形成的技术储备和经验积累,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技术研究和技术创新,公司锰系材料深加工的生产工艺技术一直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公司具备全面的技术储备和丰富的研发经验,拥有完善的研发体系和创新管理机制以及经验丰富的产品质量控制管理团队。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是经湖南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的“湖南省锰系储能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司已经通过子公司广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建成了年产2万吨锰酸锂的生产线并已投产运营,经营状况良好,形成了先进稳定的技术沉淀,为本次“年产3万吨尖晶石型锰酸锂电池材料项目”奠定了技术基础。
3、市场储备
公司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壮大,已成功开发并产业化锰系电池材料系列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已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凭借优良且稳定的产品质量、持续稳定的供应能力、持续的研发创新能力和高效的服务能力,在行业内赢得了良好的声誉,与国内外多家知名一次电池和二次电池企业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为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和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可靠的市场基础。
五、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利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将进一步推进业务发展,不断提高经营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公司也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
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持续加强成本控制和经营管理,全面有效地控制经营和管控风险,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按照制度要求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监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使用,保荐机构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公司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外部审计机构鉴证,并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三)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高资金运营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未来将成为公司重要的利润增长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公司提高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收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竞争优势。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在保证建设质量的基础上,公司将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争取使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收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转债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四)严格执行公司的分红政策,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规章制度,并在《公司章程》《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等文件中明确了分红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内容,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六、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未来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承诺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承诺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承诺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