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被保荐公司名称: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宇恒 |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
保荐代表人姓名:祁玉谦 |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3年注销,不适用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不适用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持续亏损的情况,公司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390.27万元,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861.21万元。公司2024年亏损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 |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储能研发投入加大,对应薪酬费用增加,研发费用同比增加; (2)薪酬费用增加以及增加计提光明智慧能源产业园的折旧费用,因而管理费用同比增加。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应收款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后,计提相应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约3.4亿元,减值损失同比增加。 保荐人提请公众投资者关注公司2024年业绩及后续生产经营变化情况,注意投资风险。同时,保荐人建议公司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建立明确的政策和流程、加强内部沟通,更好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增强市场信心,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6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无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4年9月26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重点介绍了近期资本市场政策变化情况、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监管要求的相关内容,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 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公司股东深圳资本集团关于在资产、人员、业务、财务、机构保持相互独立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公司股东深圳资本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实际控制人何享健先生关于维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间接控股股东美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维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控股股东美的集团关于维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实际控制人何享健先生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间接控股股东美的控股有限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控股股东美的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勤勉地履行公司的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公司控股股东美的集团、实际控制人何享健先生关于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公司控股股东美的集团关于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让渡或者约定由其他主体以任何方式部分或全部享有本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公司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该项目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措施,科陆电子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措施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李宇恒
祁玉谦 年 月 日
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