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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陆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2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所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所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所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运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行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

立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立信所承做公司审计项目的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审计委员会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认为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经营发展及对审计服务的需要做出变更,变更理由恰当,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要求拟聘任的立信所提供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在查阅相关文件后,对立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合理,立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立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2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立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所载资料与立信所审计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立信所遵守了职业道德守则中诚信、独立性、客观工作等要求,配备了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审计人员,运用职业判断,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同时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设计并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日常工作职责,并积极推进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开展。在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专门会议听取汇报,讨论并发表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审计等工作提出了建议和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所履行监督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所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所具备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业资质与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需求。

(一)2025年1月,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关于2024年度审计计划的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听取了会计师关于2024年度审计范围、时间和人员安排、审计策略、重要审计事项、审计应对程序等相关事项的汇报,并提出了具体建议和要求。

(二)2025年3月,在立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初稿情况的沟通会,就公司经营情况、重大审计

发现、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及时掌握年审工作的具体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2月、3月向立信所发出《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完成时间督促函》,督促立信所严格按照年报的审计进度时间表合理安排审计进度,确保在约定的期限准时提交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所在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职业规范,勤勉尽职,较好地履行了《业务约定书》中约定的责任与义务,顺利完成了2024年度审计相关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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