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诉与反诉案件合并审理中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诉被告,反诉原告
3、涉案的金额:本诉金额23,727.98万元,反诉金额17,394.80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判决,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中国南海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工程”)因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关于与中国南海工程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向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反诉状》【(2024)粤0311民初8945号】,具体如下:
(一)反诉当事人
1、反诉原告: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伏拥军
2、反诉被告:中国南海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华荣
(二)反诉事由
案涉工程实际于2019年5月12日开工,合同工期为914天,故竣工时间应为2021年11月11日,但实际于2023年4月26日竣工,故竣工延迟共计531天。南海工程逾期竣工,应承担工期延误违约金及公司因无法按期使用案涉工程而产生的损失。南海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问题及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责任。施工期间,南海工程应缴水电费由公司代缴,该等水电费应由南海工程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后,南海工程至今未按公司要求整改、保修,南海工程应依照案涉合同约定履行整改、保修义务。南海工程未向公司移交有关钥匙、设备说明书等,严重影响公司正常使用案涉工程,南海工程应全面履行案涉工程的移交义务。
(三)反诉请求
1、请求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人民币5,310,000.00元(自2021年11月11日起计算至2023年4月26日止,每天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10,000元);
2、请求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因其延期竣工而产生的损失人民币159,593,119元;
3、请求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质量等其他违约事项违约金共计2,401,500.00元;
4、请求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施工水电费6,643,389.96元;
5、请求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按案涉合同约定承担案涉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保修义务;
6、请求判令反诉被告按案涉合同约定履行工程移交义务;
7、请求判令反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中国南海工程有限公司已向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公司位于光明区玉塘光侨路北侧、八号路东侧智慧能源产业园1栋房产已被深圳市光明区
人民法院查封。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判决,公司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反诉状》;
2、《保全结果通知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