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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晓荣)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晓荣)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将2024年任职期间工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晓荣,1968年4月出生,硕士学位。曾任职于上海市审计局商贸审计处、上海东方明珠股份有限公司,曾担任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行动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百润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本人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已逾29年,参加过数百家单位的政府审计和社会审计,对国家产业政策、财会税务及工商政策等较为熟悉,在公司重组、上市、配股、收购、兼并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实操经验。2023年1月-2024年10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本人以通讯方式参加4次。本人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任职期间,本人出席公司股东会1次。

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3次,本

人出席3次。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出席1次。经过认真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解聘审计机构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本人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规定,声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

(3)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与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等重要事项的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探讨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通过关注公司与投资者的互动平台等多种方式,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本人也在持续加强法律法规等规则的学习,关注新闻媒体报道、研究报告等相关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监督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5)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9天。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本人认真阅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送的各类文件,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及股东会,认真听取相关事项的汇报。同时,本人积极参加实地调研和培训活动,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6)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完备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及时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组织独立董事前往公司枢纽转运中心现场调研和考察,听取相关经营情况汇报,加深本人对快递行业和公司业务状况的了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1)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额度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经营实际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相关事项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全面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经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能恪尽职守,遵循诚信、客观、公正、独立的执业准则,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以往工作中为公司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提名董事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人同意提名张大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5)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依据中、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的相关制度,以“量、本、利”为考核的核心内容,建立了一整套科学、规范、合理的绩效薪酬管理体系。经过对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回顾,认为其符合公司薪酬体系的规定,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同意将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定为按其所任公司岗位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报酬。

(6)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人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35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361,180份股票期权注销,其中对首次授予部分35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1,274,060份股票期权注销;对预留授予部分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87,120份股票期权注销。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客观、公正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意见,认真学习独

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和广大投资者对本人的信任与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张晓荣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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