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威海广泰 |
保荐代表人:孙 捷 | 联系电话:010-59562504 |
保荐代表人:申希强 | 联系电话:010-59562504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否(截至2024年2月20日,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已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广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85%,触发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未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披露提示性公告,亦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十五条的规定。)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定期现场检查1次,募集资金现场检查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88亿元,同比增长20.0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0.75亿元,同比下降40.62%。公司净利润下降主要受特殊客户产品审价事项及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影响,若扣除前述事项影响,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8亿元,同比增长25.72%。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提示公司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9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5年4月15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结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并购六条”及其配套政策及相关案例等讲解了并购市场最新的政策方向、公司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及规范运作水平等相关事项,对上市公司治理 |
项 目 | 工作内容 |
规范、上市公司重大交易披露标准与审议标准等重要内容进行培训。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不减持股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该项目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措施。 |
报告事项 | 说 明 |
威海广泰于2024年3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未在预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5个交易日前披露提示性公告,亦未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十五条的规定。威海广泰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不适用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孙 捷 | 申希强 |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