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5-027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30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宏伟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9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5,102,92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股权登记日)的23.734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0,421,48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股权登记日)的22.852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4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4,681,44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股权登记日)的0.8820%。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248名(其中参加网络投票的24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1,190,02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股权登记日)的4.8773%。
(三)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92,939,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24%;反对1,252,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0%;弃权9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026,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350%;反对1,252,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26%;弃权9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24%。
表决结果:通过。独立董事魏若奇先生、冯颖女士、梅丹女士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二)《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92,864,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35%;反对1,262,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5%;弃权976,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951,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431%;反对1,262,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47%;弃权976,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2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92,877,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67%;反对1,220,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9%;弃权1,005,3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964,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586%;反对1,220,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31%;弃权1,005,3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83%。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93,765,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6%;反对570,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3%;弃权767,0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852,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31%;反对570,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21%;弃权767,07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448%。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93,036,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69%;反对1,132,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5%;弃权93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6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123,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46%;反对1,132,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43%;弃权93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11%。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92,519,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61%;反对1,821,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9%;弃权762,5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606,2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177%;反对1,821,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32%;弃权762,5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92%。
表决结果:通过。
(七)《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92,558,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61%;反对1,754,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441%;弃权789,6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645,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64%;反对1,754,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10%;弃权789,6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26%。
表决结果:通过。
(八)《关于办理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93,068,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51%;反对1,220,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9%;弃权814,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9,155,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41%;反对1,220,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33%;弃权814,00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6%。
表决结果:通过。
(九)《关于2025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392,198,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49%;反对1,528,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7%;弃权1,376,4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285,5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227%;反对1,528,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20%;弃权1,376,4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5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关于2025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392,388,3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30%;反对1,361,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47%;弃权1,352,7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8,475,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565%;反对1,361,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73%;弃权1,352,7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6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李鲲宇、张晓武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沧州明珠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