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3月3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会议于2025年3月6日上午9:3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通讯表决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6日上午12:00。会议应出席董事九名,实际出席董事九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宏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凭证、保函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芜湖明珠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及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凭证、保函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项目款,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凭证、保函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详见2025年3月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2025-007号。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