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7 证券简称:沃华医药 公告编号:2025-030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 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5年7月21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7月21日9:15至2025年7月21日15:00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梨园街3517号公司会议室;
5. 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赵彩霞女士;
6.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58人,代表股份303,585,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59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00,498,8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06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53人,代表股份3,086,6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47%。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354人,代表股份3,315,2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44%。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
二、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
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以非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能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03,181,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70%;反对370,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0%;弃权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911,4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8209%;反对370,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716%;弃权3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75%。
(二)以非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03,164,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3%;反对367,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2%;弃权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894,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961%;反对367,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962%;弃权
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77%。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以非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03,165,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8%;反对366,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7%;弃权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895,5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3413%;反对366,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09%;弃权5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77%。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以非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303,171,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35%;反对366,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7%;弃权4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2,900,8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012%;反对366,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540%;弃权4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49%。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的刘磊律师、柳伟伟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