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5-016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3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4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源四路9号 公司光明工厂二期办公楼三楼308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臧卫东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63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0,755,9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93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0,178,8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613%。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5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24%。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5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0,577,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22%。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58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0,577,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22%。
8、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6,779,5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68%;反对3,324,5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07%;弃权651,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5%。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6,774,5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46%;反对3,324,5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07%;弃权656,8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6%。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6,772,4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37%;反对3,338,7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69%;弃权644,7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4%。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6,769,2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23%;反对3,324,5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07%;弃权662,102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9%。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05,816,16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70,581,616.00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保持每股利润分配的比例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26,830,35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88%;反对3,886,25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41%;弃权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6,809,90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279%;反对3,886,25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442%;弃权39,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9%。
6、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26,761,03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88%;反对3,327,7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21%;弃权667,1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91%。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5-2026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任意时点合计余额不超过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外币),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实施。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审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一年内、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任意时点合计余额不超过5亿美元(或等值外币)的日常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及签署外汇衍生品业务相关合同,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同意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2026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可行性分析报告》。
《关于2025-2026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刊载于2025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25-2026年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登载于2025年3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27,396,43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41%;反对3,295,07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79%;弃权6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并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8.01 选举王裕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24,269,60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4,249,145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963%。
8.02 选举秦湘灵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24,211,598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4,191,142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076%。
8.03 选举廖林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24,211,612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4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4,191,156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077%。
8.04 选举袁平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24,261,602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56%。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4,241,146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703%。
8.05 选举王战堂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24,264,53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869%。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4,244,079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8798%。
8.06 选举李绍宗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24,159,82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15%。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4,139,369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392%。
8.07 选举梁新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11,851,84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078%。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1,831,39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943%。
8.08 选举王行村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24,583,297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5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4,562,841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170%。表决结果为王裕奎、秦湘灵、廖林、袁平、王战堂、李绍宗、梁新辉、王行村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并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9.01 选举周小雄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24,216,88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63%。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4,196,427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248%。
9.02 选举张盛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24,212,90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45%。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4,192,45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119%。
9.03 选举翟洪涛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24,212,914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45%。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4,192,458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119%。
9.04 选举袁振超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24,212,896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45%。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4,192,440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118%。
表决结果为周小雄、张盛东、翟洪涛、袁振超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会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上述表决结果,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8名:王裕奎、秦湘灵、廖林、袁平、王战堂、李绍宗、梁新辉、王行村;独立董事4名:周小雄、张盛东、翟洪涛、袁振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10、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并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10.01 选举王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票数211,749,28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633%。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11,728,829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606%。
10.02 选举王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同意票数224,162,972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429%。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同意票数24,142,516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494%。
表决结果为王娟、王辉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及上述表决结果,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股东代表监事分别为:王娟、王辉;另外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为:钟荣苹。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麻云燕律师、董楚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信达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