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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6日
恒宝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7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恒宝股份股票代码:00210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钱京住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签署日期:2025年5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宝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恒宝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恒宝股份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钱京
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姓名:钱京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

5、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布局前沿科技赛道,孵化优质项目及个人资金需求而进行的股份减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根据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从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6月26日止),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21,229,393股,即不超过所占公司总股本的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计划已减持2,288,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23194%,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除以上计划外,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持有恒宝股份的明确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经营需要或财务安排,增加或减少其在恒宝股份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布局前沿科技赛道,孵化优质项目及个人资金需求而进行的股份减持。

股东 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持股总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持股总数 (股)占总股本 比例
钱京有限售流通股107,943,86015.242386%107,943,86015.242386%
无限售流通股35,981,2875.080795%33,692,4874.757602%
合计143,925,14720.323182%141,636,34719.999988%

二、股份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减持预披露公告披露日十五个交易日后至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88,800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0.323194%。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股数 (股)减持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钱京集中竞价交易20250403944,3000.133341%
202505061,344,5000.189852%
合 计-2,288,8000.32319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相关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钱京是恒宝股份董事长、总经理,其履职过程中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最

近3年,钱京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2023年11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7号),对钱京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2024年1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对恒宝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4〕36号),对钱京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决定。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钱京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如下:

其他单位名称担任职务
云宝金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恒宝物联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西斯工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西斯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西津资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上海氢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其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钱京

2025年5月6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投资者也可以登录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所在地江苏省丹阳市
股票简称恒宝股份股票代码00210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钱京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股持股数量: 143,925,147股持股比例: 20.32318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股 持股数量: 2,288,800股 持股比例: 0.323194% 变动后持股数量: 141,636,347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19.999988%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请参照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钱京

日期:2025年5月6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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