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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7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29日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研究,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对象人数由原不超过264人调减至不超过242人,授予数量调减为不超过480万股,系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职务变动等原因不再满足激励对象条件资格,公司对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减。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次授予与本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差异。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经核实,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3年12月4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11.6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不超过242名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480万股限制性股票。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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