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1月7日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会议于2023年11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相关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11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修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说明》以及经修订后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但昭学、廖坚、徐飞跃、周乐人、宋选鹏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1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