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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独立董事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10

作为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2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办理现金管理业务,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李培杰、李军、郑四发、陈海强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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