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涵盖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纳入评价范围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业务,主要包括医药和染料两大板块,医药板块主要从事特色中间体,原料药及相关制剂的生产与销售;染料板块主要从事环保型活性染料、染料中间体及颜料中间体的生产和销售。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涵盖了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活动的内控事项。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重点关注的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对子公司的内部控制、资金管理、安全与环保及质量、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资产管理、工程与项目、研究与开发。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利润总额的5%或错报〈利润总额的2000万元 | 利润总额的5%或2000万元≤错报〈利润总额的10%或4000万元 | 错报≥利润总额的10%或4000万元 |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 错报〈资产总额的0.5% | 资产总额的0.5%≤错报〈资产总额的1% | 错报≥资产总额的1% |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 | 错报〈营业收入的1.5% | 营业收入的1.5%≤错报〈经营收入的3% | 错报≥营业收入的3% |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 错报〈所有者权益的1% | 所有者权益1%≤错报〈所有者权益的2% | 错报≥所有者权益的2% |
上述认定标准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 定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重大缺陷 | 1、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公司更正已公告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重大错报; 4、公司对重大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违反会计法律法规或《企业会计准则》; 5、公司随意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导致相关财务信息严重失真; 6、公司缺乏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流程、审批权限等正式制度,或制度完全未得到执行; 7、因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披露差错导致监管机构处罚; 8、公司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管理混乱,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整理、归档或保存; 9、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进行整改。 |
重要缺陷 | 1、公司关键岗位人员舞弊; 2、注册会计师发现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重要错报; 3、对重要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违反会计法律法规或《企业会计准则》; 4、公司频繁变更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导致相关财务信息不具有可比性; 5、公司虽有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正式制度,但制度未得到完全执行,对外信息披露未经适当审批或授权; 6、公司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管理部分环节存在漏洞,相关资料存在丢失、毁损或被未授权人员接触的风险; 7、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进行整改。 |
一般缺陷 | 1、公司一般岗位人员舞弊; 2、注册会计师发现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一般错报; 3、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进行整改; 4、其他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 | 一般缺陷 | 重要缺陷 | 重大缺陷 |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 损失<利润总额的5% | 利润总额的5%≤损失<利润总额的10% | 损失≥利润总额的10% |
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标准只要符合其中一条即可判定该缺陷的类型。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 | 定性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
重大缺陷 | 1、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缺乏应有的胜任能力,或高级管理人员流失严重; 2、公司组织架构、业务流程存在重大缺陷,权责分配严重不合理,缺乏科学决策、良性运行机制和执行力; 3、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过适当审批; 4、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存在重大缺陷,大量长期资产使用效能低下,维护不当,存货严重积压或短缺; 5、公司核心技术管理存在缺陷,核心技术人员流失严重,核心技术已经出现严重过时的迹象; 6、公司信息系统存在重大漏洞,导致内部相关数据收集、处理或传递错误或严重延误,或重要商业机密被泄露; 7、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环保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安全、环保事故频发,引起政府或监管机构调查或处罚; 8、公司的质量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引起政府或监管机构调查 或引发诉讼; 9、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进行整改。 |
重要缺陷 | 1、公司关键岗位人员缺乏应有的胜任能力,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2、公司组织架构、业务流程存在重要缺陷,重要机构设计不合理,职能交叉或缺失,运行效率低下; 3、公司对外担保业务虽经过适当审批,但存在重要潜在经济损失风险; 4、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存在重要缺陷,部分长期资产使用效能低下,维护不当,大量存货积压或短缺; 5、公司重要技术管理存在缺陷,重要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关键技术出现过时的迹象; 6、公司信息系统的关键环节存在漏洞,导致部分环节内部相关数据收集、处理或传递错误或不及时,或商业机密存在被泄露的风险; 7、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环保管理存在重要缺陷,出现重要的安全、环保事故,引起政府或监管机构关注; 8、公司的质量管理存在重要缺陷,出现重要质量问题引起大宗产品退货; 9、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要缺陷进行整改。 |
一般缺陷 | 1、公司一般岗位人员缺乏应有的胜任能力,或普通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2、公司组织架构、业务流程存在一般缺陷,部分机构设计不合理,职能重叠,造成资源浪费; 3、公司资产管理制度存在一般缺陷,部分长期资产保管不善,个别存货积压或短缺; 4、公司对外担保业务经过适当审批,但存在一定金额的潜在经济损失风险; 5、公司的技术管理存在一般缺陷,部分技术出现过时的迹象; 6、公司信息系统的个别环节存在漏洞,导致个别内部相关数据收集、处理或传递错误或不及时; 7、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环保管理存在一般缺陷,存在一定引发安全、环保事故的隐患; 8、公司质量管理存在一般缺陷,出现个别质量问题引起个别客户退货或产品重复精制造成资源浪费; 9、已向管理层汇报但经过合理期限后,管理层仍然没有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进行整改; 10、其他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
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标准只要符合一条即可判定该缺陷的类型。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未来期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王扬超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