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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董事会前知晓并对相关议案予以初审,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对公司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与福建浔兴篮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冠名赞助协议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与福建浔兴篮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冠名赞助协议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知名度与影响力,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与福建浔兴篮球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冠名赞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3年8月23日

林 琳林俊国张 忠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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