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的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的议案》,2022年4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继续为董监高投保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因前次为公司董监高投保责任险的授权期限即将到期,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继续为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任险,具体方案如下:
一、投保人: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责任险限额:每年7,500万元-10,000万元人民币
四、保险费总额:每年不高于50万元人民币
五、保险期限:1-3年(根据同保险公司商定的具体期限而定,保单一年的可续期,累计续期不超过3年)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确定赔偿限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未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在股东会审议范围内,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