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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王: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5-010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特别提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审议程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母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57,351,063.68元,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2024年度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5,735,106.3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79,771,

786.08元,2024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31,387,743.39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8,524,862.25元;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115,042.21元。

公司2022-2024年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为-763,614,8

56.75元。截至2024年底合并未分配利润-333,802,218.8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231,387,743.39元,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为保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支持公司各项业务平稳运营,及满足日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35,115,042.2110,422,649.73-809,152,548.6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333,802,218.87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1,231,387,743.39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254,538,285.5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0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5000万元;

我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分红条件,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标准。

(三)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近三年经营情况

单位:元人民币

科目2024年2023年2022年
母公司净利润57,351,063.6844,914,137.3658,571,226.32
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115,042.2110,422,649.73-809,152,548.69
母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68,524,862.2539,395,466.1999,509,777.20
合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21,619,047.5651,822,319.3952,001,267.68
母公司年度末未分配利润1,231,387,743.391,179,771,786.081,157,549,061.46
合并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333,802,218.87-363,182,154.71-349,671,115.70
母公司资产负债率35.11%34.44%34.12%
合并资产负债率52.19%53.69%54.67%

2022-2024年母公司净利润合计160,836,427.36元;2022-2024年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763,614,856.75元。

2、有关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最近一期经审计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合理考虑当期利润情况,并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及《未来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的条件如下:

在同时满足以下第(1)项至第(3)项条件前提下,公司应进行利润分配,但出现第(4)项至第(6)项情况之一时,可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1元。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当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5)公司正在或将要实施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该事项累积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

(6)当年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55%。

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

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利润分配条件下,在现金分红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因公司2022-2024年合并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计-763,614,8

56.75元,截至2024年底合并未分配利润-333,802,218.87元,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低于0.1元,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为保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支持公司各项业务平稳运营,及满足日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计划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发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提供可靠资金保障。

五、备查文件

1、审计报告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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