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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泰: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11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国泰”)对2017年度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新股募投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相关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存款账户。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新股募投项目已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近日公司对相关募集资金账户进行了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50号)文件核准,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苏国泰”)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7,309,319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承销费等费用后)已于2017年1月23日划至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实际缴入2,740,779,662.99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份)207,309,319.00元,溢价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上述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0056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公司及负责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孙)公司在商业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与子(孙)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五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续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募集资金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用途账户状态
江苏国泰紫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8110501013300845704缅甸服装产业基地项目本次注销
上海漫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桥支行310069215013001510876国泰创新设计中心建设项目本次注销
江苏国泰海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城北支行1102028629000330535缅甸服装产业基地项目、国泰缅甸产业园项目、国泰缅甸产业园扩建项目已注销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后塍支行10527101040039174波兰4万吨/年锂离子电池电解液项目已注销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城北支行1102028629000316933国泰东南亚纺织服装产业基地项目、国泰中非纺织服装产业基地项目、增资国泰财务、收购国泰华诚 2.2666%股权已注销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苏省分行2040000100000462578国泰东南亚纺织服装产业基地项目、国泰中非纺织服装产业基地项目、增资国泰财务已注销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8112001014700267053国泰东南亚纺织服装产业基地项目、国泰中非纺织服装产业基地项目、增资国泰财务已注销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人民路支行387062720013000210829国泰创新设计中心建设项目已注销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情况

公司“国泰创新设计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并已结项,上海漫越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漫越国际”)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桥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江苏国泰紫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科技”)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328.95万元,主要为募集资金存款时产生的利息收入,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新股募投项目已全部结项,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328.9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用途,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公司对前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

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本次注销紫金科技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可豁免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需独立财务顾问、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其使用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328.94万元(扣除手续费金额)全部划转至公司普通账户,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桥支行31006921501300151087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8110501013300845704)销户手续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桥支行出具的银行账户销户证明;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出具的银行账户销户证明。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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