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1 证券简称:江苏国泰 公告编号:2025-34转债代码:127040 转债简称:国泰转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下午3: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2号楼4楼会议室。
(三)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子燕先生因公务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董事一致推举公司董事张斌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五)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7人,代表股份796,398,1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2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767,085,0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2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7人,代表股份29,313,1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1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5人,代表股份71,184,1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41,871,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572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7人,代表股份29,313,1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10%。
(七)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的表决结果: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164,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39%;反对11,737,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39%;弃权496,0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950,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138%;反对11,737,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893%;弃权496,0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8%。
该议案获得通过。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3,996,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28%;反对11,719,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16%;弃权682,0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82,4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5780%;反对11,719,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639%;弃权682,01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81%。
该议案获得通过。
3、《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061,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09%;反对11,707,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00%;弃权6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47,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693%;反对11,707,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464%;弃权62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43%。
该议案获得通过。
4、《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072,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23%;反对11,721,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19%;弃权60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58,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843%;反对11,721,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670%;弃权60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486%。
该议案获得通过。
5、《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508,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70%;反对11,632,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07%;弃权2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94,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970%;反对11,632,9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420%;弃权2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0%。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045,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490%;反对11,738,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40%;弃权6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31,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473%;反对11,738,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905%;弃权61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23%。
该议案获得通过。
7、《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490,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49%;反对11,651,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30%;弃权25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76,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725%;反对11,651,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3677%;弃权25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98%。
该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166,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641%;反对11,735,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36%;弃权496,00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952,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168%;反对11,735,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864%;弃权49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8%。
该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关于重新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76,182,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17%;反对19,719,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61%;弃权49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68,9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015%;反对19,719,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7018%;弃权49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8%。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张子燕先生、张斌先生以及金志江先生回避表决,其持有的19,804,188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本议案有效表决权为776,594,001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3,148,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686%;反对13,2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14%;弃权2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38,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110%;反对13,2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612%;弃权23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9%。
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徐晓兰女士回避表决,其持有的276,110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本议案有效表决权为796,122,079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2,684,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121%;反对13,2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86%;弃权2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46,1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222%;反对13,20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498%;弃权23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80%。
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84,501,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62%;反对11,853,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83%;弃权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87,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2874%;反对11,853,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513%;弃权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2%。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谢文武、宋雨钊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