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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鸥住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4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海鸥住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海鸥住宅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4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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