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时间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18号解释”),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界定与披露进行了明确和完善,自18号解释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18号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 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18号解释的相关规定,自上述规定之日起执行并按规定编制2024年1月1日以后的公司财务报表,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关于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对此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4、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