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朱良保)
作为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朱良保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朱良保先生: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管理哲学博士。曾担任镇江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副经理,墨西哥MONTEDEORO公司、扬中对外贸易公司、合金投资太湖集团副总经理,江苏盛达五金锁具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纽交所上市公司LDK)董事兼常务副总裁,三胞集团常务副总裁,江苏振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中科招商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兼产业投资中心总经理,新疆隆炬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曾兼任江苏威腾母线有限公司董事。现兼任苏州高兆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安徽仕净光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江苏赛菲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无锡保瑞特万邦油气防腐有限公司、江苏德晴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2024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会召开次数 | 13 | 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 3 |
亲自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列席次数 |
13 | 0 | 0 | 3 |
(二)发表意见情况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7次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专门意见。
会议日期 |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专门意见 |
2024.3.27 | 第一次专门会议 |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付款(收款)条件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且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应当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公司章程》《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进行股利分配,积极回报投资者,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现时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 |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 |||
2024.4.15 | 第二次专门会议 | 《关于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 同意公司向参股公司苏州德信芯片科技有限公司增资2000万人民币,并同意提交本议案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
2024.5.28 | 第三次专门会议 | 《关于追加2024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 认为本次追加和苏州晶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公司扩大销售的正常交易,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届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
2024.6.19 | 第四次专门会议 | 《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 认为本次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
2024.6.25 | 第五次专门会议 | 《关于入伙投资基金暨 | 认为公司本次入伙投资基金暨关 |
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交易的议案》 | 联交易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在表决时请关联董事吴念博先生、吴炆皜先生按回避制度的要求回避表决。 | ||
2024.8.23 | 第六次专门会议 | 《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 | 经审核,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决定是结合了公司自身发展实际需求和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充分沟通论证后作出。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 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系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公司对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并提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及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等内容予以了分析论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等方面 |
作了充分的说明,有利于投资者全面了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公司制定的《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和承诺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公司编制的《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和广大股
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审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建立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合法、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 |||
2024.12.26 | 第七次专门会议 | 《关于收购新硅能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减少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提高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交易行为和定价原则公平、公允,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届时与本次购买股权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需回避表决。 |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召集召开了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入伙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收购新硅能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
2、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召集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职。提名委员会第二次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陈春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同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李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3、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就公司《2023年第四季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内审报告》《2023年第四季度内审执行情况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
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2024年第一季度关联交易内审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内审执行情况报告》《关于2024年度部分坏账核销事项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2024年第二季度关联交易内审报告》《2024年第二季度内审执行情况报告》《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上半年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议案》《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024年第三季度关联方资金往来内审报告》《第三季度内审执行情况报告》议案等进行了审议。
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重点关注定期报告的财务数据,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了全面评估,通过专项检查报告等方式,发现并督促改进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现场会议和视频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进行深入交流。在年报审计期间,关注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以及审计人员配备等关键问题,督促审计团队按照既定时间表推进工作,确保年报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并强调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要求审计团队严格遵循审计准则,以事实为依据,确保审计结果真实、可靠。
(六) 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机会,现场办公天数超过15天,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部等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通过这些会议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合规经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作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同时,本人还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日常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均会及时向董事们报送完整的会议资料以供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反馈独立董事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充分的条件和有力的支持。
(八)保护投资者权益及沟通投资者方面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尤其注重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努力保障其合法权益。通过定期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并向中小
投资者传递公司发展方向与经营成果。同时,本人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深交所文件,提升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专业理解,确保向中小投资者提供准确信息。此外,本人积极搭建沟通桥梁,倾听中小投资者意见,反映其普遍关心的问题,并督促公司管理层重视解决。同时,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督促公司依法依规披露信息,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关于追加2024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关于入伙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关于收购新硅能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等五项关联交易,上述议案均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查同意后,方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开披露。本人认真审查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开展的目的和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等方面,对相关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规性以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发表了书面意见。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
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相关议案经本人及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年度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公正执业,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的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董事会提名委员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变更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李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报告期内,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经审核,公司制定的《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六)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报告期内,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七)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报告期内,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决定是结合了公司自身发展实际需求和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充分沟通论证后作出。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次会议还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事项,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系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各项议案。
(八)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以上议案需经董事会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议的,均完成审议程序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履行职责。通过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的高效沟通,本人为完善公司治理、优化管理流程、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做出了积极贡献。报告期内,公司整体运作规范,发展健康平稳。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履职,充分发挥自身行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具建设性的意见,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良保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