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镇江新区港南路401号经开大厦11层公司1106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安明亮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56人,代表股份286,881,7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32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284,225,6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975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555人,代表股份2,656,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86,592,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3%;反对24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52%;弃权4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7,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1194%;反对24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052%;弃权4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54%。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86,589,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1%;反对2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0%;弃权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63,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9914%;反对24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18%;弃权4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6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286,575,6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3%;反对25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6%;弃权4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50,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4756%;反对25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13%;弃
权4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43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286,579,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7%;反对25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1%;弃权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54,1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6300%;反对25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85%;弃权4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1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6,276,0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89%;反对53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7%;弃权7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50,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1959%;反对53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519%;弃权7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2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6,419,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8%;反对39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1%;弃权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93,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5910%;反对399,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0258%;弃权6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83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6,365,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02%;反对45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7%;弃权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0,2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80.5768%;反对45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379%;弃权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853%。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6,371,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3%;反对44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7%;弃权6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46,3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8065%;反对44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216%;弃权6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71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港诚国贸债转股增资并转让其100%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6,393,3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98%;反对4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3%;弃权5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67,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1.6121%;反对43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381%;弃权5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49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成、祝创杰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