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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星光:关于广州元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签订补偿协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10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元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及签订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元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签订补偿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9月18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收购广州元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星光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通过收购股权及增资方式投资1,000.00万元人民币,获得广州元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生信息”)51%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资收购广州元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关于增资收购广州元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二、业绩承诺情况

2024年8月29日,公司与涂静、元生信息等签署了增资收购协议,该协议中元生信息的原股东之一涂静作出了业绩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本次业绩承诺期限为两年(2024年-2025年),元生信息原股东涂静承诺元生信息2024年9-12月完成公司合并报表内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7,000.00万元,2025年完成公司合并报表内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5亿元,且元生信息2024年9-12月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税后净利润)不少于300.00万元。

上述业绩承诺期各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将聘请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元生信息该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元生信息在上述业绩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实现的经营情况应当以审计报告为准。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增资收购协议签署后,元生信息51%股权于2024年9月19日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2024年9月30日资产交接完成,因上述业绩承诺的口径按合并报表内计算,故涂静作出上述业绩承诺期期间实际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政旦志远核字第2500191号),元生信息在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297.9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税后净利润为34.24万元,未达到增资收购协议约定。

四、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广州元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业绩未达到增资收购协议约定,公司与业绩承诺人涂静协商一致,同意由涂静履行业绩补偿,并签订《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之补偿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涂静

丙方:广东星光数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2024年8月29日,甲方与乙方、广州元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生信息”)等签署增资收购协议,甲方或其指定主体通过增资元生信息1000万元获得51%股权。乙方在该增资协议中作出业绩承诺如下:业绩承诺期限为两年(2024年-2025年),乙方承诺元生信息2024年9-12月完成甲方合并报表内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7,000.00万元,2025年完成甲方合并报表内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5亿元,且元生信息2024年9-12月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税后净利润)不少于300.00万元。

2、增资收购协议签署后,元生信息51%股权于2024年9月19日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2024年9月30日资产交接完成,因上述业绩承诺的口径按合并报表内计算,故乙方作出上述业绩承诺期期间实际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鉴于以上实际情况,乙方同意从严执行上述业绩承诺,乙方同意将上述2024

年的承诺期间由9-12月从严考核为10-12月。

3、根据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政旦志远核字第2500191号),元生信息2024年10-12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297.9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税后净利润为34.24万元,未达到增资收购协议约定。

4、因乙方业绩承诺未完成,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由乙方履行业绩补偿,补偿方式为乙方向实际投资人丙方进行现金补偿;鉴于丙方系元生信息的实际投资人且丙方持有元生信息的股权比例为51%,本次乙方向丙方应支付的现金补偿金额=[承诺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税后净利润)-实际完成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税后净利润)]*丙方持股比例51%=(300万元-34.24万元)*51%=135.54万元。

5、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现金补偿款135.54万元支付至丙方指定银行账户。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实施,有利于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损益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积极督促相关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款项支付。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

3、《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之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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