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ST星光 公告编号:2025-038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下午14:00
②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科技大道东4号(公司会议室)。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戴俊威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492人,代表股份248,914,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424%。
(1)现场出席情况: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37,720,3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332%。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83人,代表股份11,193,6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92%。
(3)中小股东(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投票的中小股东487人,代表股份65,300,1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75%。
2、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俊威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562,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53%;反对1,732,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2%;弃权6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8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48,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991%;反对1,732,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8%;弃权6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72%。
提案2.00 《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097,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684%;反对2,066,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01%;弃权7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83,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865%;反对2,066,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42%;弃权75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93%。
提案3.00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212,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45%;反对2,060,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76%;弃权6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9%。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598,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623%;反对2,060,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47%;弃权6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830%。
提案4.00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524,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99%;
反对1,617,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97%;弃权7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910,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404%;反对1,617,1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64%;弃权7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32%。
提案5.00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128,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10%;反对2,156,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64%;弃权6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514,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346%;反对2,156,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025%;弃权62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29%。
提案6.01 《戴俊威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4,789,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709%;反对2,137,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95%;弃权7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96%。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439,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187%;反对2,137,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32%;弃权7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81%。
提案6.02 《张桃华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3,63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72%;反对2,259,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63%;弃权7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309,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196%;反对2,259,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08%;弃权73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96%。
提案6.03 《李振江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862,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93%;反对2,259,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81%;弃权7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2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312,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242%;反对2,259,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05%;弃权7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53%。
提案7.00 《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45,933,4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26%;反对2,320,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21%;弃权6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319,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55%;反对2,320,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31%;弃权66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3%。
提案8.00 《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7,216,5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80%;反对1,525,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29%;弃权1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3,602,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005%;反对1,525,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61%;弃权17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34%。
提案9.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46,364,0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55%;反对2,382,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72%;弃权16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750,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949%;反对2,382,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89%;弃权16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6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