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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曾繁华)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曾繁华)

作为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提出建设性建议,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曾繁华,男,1962年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导。系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湖北省跨世纪高层次人才。2019年至今,湖北省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研究中心主任。2002年2月至2004年12月,在武汉大学理论经济学世界经济专业做博士后研究。1984年至今,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学院教学,2002年开始任教授博导。自2021年11月至2024年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仔细审阅会议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日。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其中现场出席董事会议2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议10次,对12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赞成票(应回避表决的除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无授权委托出席、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会,本人因个人工作原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股东会1次。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本人按规定审议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认真审核,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合作是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与关联方的合同能源管理合同并重新与关联方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认真审核,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签订《终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不良影响,重新与关联方签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总承包合同》是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较为完备,现有的内控制度已覆盖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层面和环节,形成了比较规范的管理体系,有效实施的各项控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有效地防范公司运营过程中各类风险。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4年12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

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通过对政旦志远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认为政旦志远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及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监事会主席,并聘任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选举董事、监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相关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综合考虑所处行业、企业规模、经营区域、可比公司以及具体经营业绩等情况进行制定,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规定。

(六)股权激励计划

于2024年3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4年3月12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1,200.00万份。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因此,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1,560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持有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440万份。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5月13日办理完成。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方便与大家沟通,特别是与投资者交流,特公布本人的电子邮箱(Email:

1193815019@qq.com)。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曾繁华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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