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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光股份: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星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3月12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及公示栏张贴的方式对本激励计划中涉及的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办公室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2023年3月1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27)。

3、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3-031)。

4、2023年3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已完成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77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800万份。

6、2024年3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22日,公司通过公司官方网站及公司内部公示栏张贴的方式将公司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予以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董事会办公室未收到对本次拟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任何异议。2024年3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13)。

8、2024年4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已完成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时间为2024年4月8日,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8人,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00万份。

9、2024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因此,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1,560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持有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440万份。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于2024年5月13日办理完成。

10、2025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1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的1,603万份股票期权,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由于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2,337万份进行注销,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总数为3,940万份。

二、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一)激励对象离职

鉴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573万份予以注销;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30万份予以注销。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

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因此,公司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1,752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585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股票期权总数为3,940万份。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本次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尚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并办理相关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锦天城(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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