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22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国轩材料年产30,000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项目”予以结项,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5,001.3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21号《关于核准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384,163,346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01元。截止2021年11月5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302,945,207.4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72,090,121.8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30,855,085.62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1182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国轩电池年产16GW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变更为“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全资孙公司合肥国轩电池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孙公司合肥国轩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地点由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变更为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公司于2023年12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9月调整为2024年12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
变更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投资项目名称 |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实施主体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年产20GWh大众标准电芯项目 | 532,278.38 | 合肥国轩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 2024年12月 |
2 | 国轩材料年产30,000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项目 | 100,000.00 | 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 2024年12月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90,620.73 | —— | 不适用 |
合 计 | 722,899.11 | —— | —— |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国轩材料年产30,000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已投资建设完成,拟予以结项,其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余额 | 备注 |
合肥国轩电池科技有限公司 | 1302015419200380883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 募投专户 | 1.30 | 活期存款 |
注1: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使用上述募投专户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合计15,000.00万元,已于2025年4月10日按期归还。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国轩材料年产30,000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投资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 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等收益 | 节余 募集资金 |
1 | 年产30,000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项目 | 100,000.00 | 88,086.63 | 3,087.92 | 15,001.30 |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净额为723,085.51万元,“国轩材料年产30,000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00,000.00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累计实际投入募集资金88,086.6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银行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金额为3,087.9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5,001.30万元。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通过严控工程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有效降低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根据公司募投项目
进展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开展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产生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在银行存放期间产生了利息收入。
3、由于目前部分合同尾款尚待支付,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5,001.30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统计数据,包含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和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全部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毕后,公司将适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与本次项目相关募集资金的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上述投资项目已完成,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
六、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国轩材料年产30,000吨高镍三元正极材料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上述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