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众和3:关于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0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概述

(一)基本情况

2025年5月19日,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福建国城绿能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其累计质押给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的27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已解除质押,占公司总股本11.86%;同日,福建国城绿能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公司的27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质押给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占公司总股本11.86%,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股份解除质押登记和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

(二)本次股份质押的原因

本次公司股东质押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主要系企业正常经营融资需要。

(三)股份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福建国城绿能投资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是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1,019,650,325、44.77%

限售股份数及占比:1,019,650,325、44.77%

累计被质押的股份数及占比(包括本次):540,000,000、23.71%

股份被质押的历史情况(下述比例为根据公司当前股本总额计算)

公告编号:2025-039

份300,000,000股被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17%。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300,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权人为抚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2024年8月22日,控股股东福建国城绿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80,000,000股被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1%。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80,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权人为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惠支行;

3、2024年12月16日,控股股东福建国城绿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80,000,000股被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1%。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80,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权人为邢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4、2024年12月30日,控股股东福建国城绿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80,000,000股被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1%。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80,000,000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质押股份已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权人为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城支行。

三、备查文件目录

1.《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20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